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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险企设立地产公司 国寿地产或面临被转让

广州日报  2010-09-07 14:29

险企不得变身地产商

在打开险资通往不动产大门的同时,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设置了种种“禁令”,防止保险公司借不动产投资的机会变身房地产开发商。

根据新政要求,险资不可以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和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

对于不动产投资,保监会的态度是“参而不控”。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对于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2009年12月完成了对原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改制更名工作,将其变为中国人寿全资子公司,国寿地产成为中国人寿集团旗下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企业,也是国内保险系地产公司。

有分析认为,国寿地产应该在《办法》禁止的投资范围内,中国人寿很可能被迫将其转让。但本报记者昨日未能联系到中国人寿对此事表态。

在成立全资地产公司之前,中国人寿已经通过入股地产公司曲线进入房地产市场。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目前持有远洋地产24.08%的股份,为大股东。8月16日中远集团旗下中远国际宣布在未来一年内,择机出售所持16.85%远洋地产股份。

有分析认为,尽管目前潜在买家尚未露面,但根据《办法》的规定,中国人寿接盘或增持的可能性已极小。

国寿集团有关人士此前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对远洋地产的投资主要是财务投资,并未过多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长期有利投资回报

对于新政带来的市场效应,业内人士普遍给予肯定。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办法》将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同时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有了更高要求。

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尽管这一政策放松短期内在公司的业绩上难以体现,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公司寻找投资回报更高,更能与保险责任负债相匹配的投资项目,有利于保险公司业绩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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