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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执行商品房销售新规 领取预售证后明示房价

扬子晚报  2011-06-01 09:46

[摘要] 从5月30日起,江苏省将开始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的10天内,不仅要公开所有房源信息,而且必须对外销售,省版细则里要求的“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则并未提及。

从5月30日起,江苏省将开始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的10天内,不仅要公开所有房源信息,而且必须对外销售,省版细则里要求的“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则并未提及。

据了解,在5月11日由省物价局发布的《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提出开发商必须在领取预售证后明示房价、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同时实行“一价清”制度,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成交价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此外,对已售房源及价格也应予以明示。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物价局已经于5月17日转发了此份文件,进一步细化了部分条款,主要包括:对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应在10日内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申报房源的价格;同时应明确标示的还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事实上,南京市目前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的10日内公示房价,且领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也就是说,此次物价部门转发的文件内容与现行规定一致,仅是重申而已。值得关注的是,省版细则里“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并未提及。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有不少楼盘领证后便匆匆开售,买房人在排队抢号时甚至连价格都不清楚,极易导致“疯狂”抢房,开盘前的5天房价公示期有望起到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的目的,该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更加合理的商品房预售规则,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2011春季伊始,两会精神再度定调中国房地产大势。调控力度卓显政府稳定楼市之决心,保障房政策坚定推行让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触手可及。无论市场如何变迁,作为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商品房住宅市场在这跌宕起伏却又充满力量的开局中或将迎来全新起步。为响应政府号召,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公平化,2011年3月20日,全球华人房地产家居门户搜房网正式面向全行业发出“放心房”倡议书,呼吁2000万购房者、上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数百家主流媒体,共同参与“放心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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