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011春季伊始,两会精神再度定调中国房地产大势。调控力度卓显政府稳定楼市之决心,保障房政策坚定推行让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触手可及。无论市场如何变迁,作为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商品房住宅市场在这跌宕起伏却又充满力量的开局中或将迎来全新起步。为响应政府号召,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公平化,2011年3月20日,全球华人房地产家居门户搜房网正式面向全行业发出“放心房”倡议书,呼吁2000万购房者、上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数百家主流媒体,共同参与“放心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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