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咨询:房款已付清卖方拒办转让手续怎么办?
张女士咨询:我2010年6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双方约定由我先支付一半房款后,卖方将房屋交与我使用,剩余房款一年内结清,然后卖方配合我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今年5月我陆续将剩余房款付给了卖方,可当我要求卖方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时,卖方却反悔。我想问问如果我想要去法院诉讼,法院能怎么判呢?是判卖房人配合我进行登记,还是直接判决卖方违约呢?
长春房产律师邱刚表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对于请求判令对方配合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做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配合办理,执行部门可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与协助执行通知,交由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如果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如果原告诉请中并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判决卖方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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