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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团购房卷土重来 开发商称不会"公开降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11-17 05:00

[摘要] “从银行借不到钱,高利贷压力太大,只能贱卖房子解决资金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透露,项目还没有取得预售证,单位团购是打擦边球。

最近一段时时间以来,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团购房现象明显,据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2011年年初以来,长春共有30多家地产商推出团购房,而去年大概仅有六七家推出团购房,是去年同期的5倍。据了解,由于团购房属于开发商针对个别单位或者是个别项目所推出的,并不在正规渠道备案统计,所以没有一个完整的有关团购房的统计分析,但从市场的实际体验上来讲,团购房激增显而易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长春市各楼盘特别是新建楼盘中,“团购房”所占比例几乎超过了40%,可谓是“来势汹汹”。

“我们不会公开降价”

去年开始的史上最严厉调控以来,很多楼盘都在悄悄地进行内部认购,主要对象是内部员工、有工作往来的相关单位等,但因为贷不了款,大多需要预交较大比例的首付款。

“从银行借不到钱,高利贷压力太大,只能贱卖房子解决资金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透露,项目还没有取得预售证,单位团购是打擦边球。

该开发商还透露,当前楼盘团购对象一般都是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部门。“就算拿到预售证,我们也不会在市场上公开降价,一方面是怕被同行骂,另一方面,降下去就不好涨上来了。还是团购好,进可攻退可守,横竖是降,还可送给合作单位一份人情。”他说。

近几年来,团购房在长春楼市一直风头甚劲,特别是在市场低迷、银根紧缩时,开发商让出部分利润,以比市场更低的价格拉动销售,迅速回款,可以起到缓解资金压力的关键性作用。与2008年楼市大调整的时候如出一辙,近期团购房重出江湖,其实也是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压力下的不得已而为之。对于购房者来说,团购房一般比市场价要低10%—20%以上,参加团购或购买转让名额的类似房源,的确可以省下一笔相当可观的购房款,但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开发商开盘时坐地涨价而与团购市民产生纠纷的新闻,在2010年就屡屡被媒体曝光。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团购房都是一项“技术活”。

团购房以其价格优势令很多购房者“铤而走险”。然而“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这是成年人都懂的道理,毕竟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团购房也不例外,在低价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购房户诉讼请求赔偿时举证难

去年初,吴女士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团购房,开发商承诺今年8月交房,可直至现在工地仍然没有开工。事后得知,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导致团购房计划不得不流产。而此时市场房价已涨了一倍多,吴女士很后悔。

律师提醒: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主张违约的一方在维护自己权利时会遇到许多困难,由于开发商最终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导致因履行不能而违约,因为已不能履行,团购户只能主张赔偿损失,购房户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请求赔偿,但诉讼中恐怕会遇到举证的困难。

开发商应以约定价格履行合同

冯先生在2009年3月参加某单位集资团购房的,当时的均价是3000元/平方米,他要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可开发商今年提出,每平方米涨价700元,这样房价就达到3700多元/平方米,而事实上,在该地段和位置的市场价也就是4000多元。

律师建议:冯先生完全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并要求继续履行,而开发商一方如果以2200元/平方米的价格无法履行合同,开发商可以依《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主张情势变更,如果其主张不能成立,那么开发商就必须以约定价格履行合同。

单位组织团购应设置风险防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事业单位职工来电说,2009年3月她参加了本单位的团购房,她把10万元全部交给单位的财务科。当时单位说,2010年国庆节就能入住,可现在房子仍没有影踪。一了解,原来是开发商早把他们的集资款挪作他用,而单位当初并没有与开发商约定交房日期。

律师提醒:团购房普遍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问题。由于团购房一般由单位组织购买,员工出于对单位的信任,因此,单位在组织团购时,应本着为员工利益考虑的目的,谨慎从事,完善手续,设置风险防范。

团购时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王小姐单位集资购房,但开发商不与团购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与团购者签订一份简单的购房协议,其理由是房屋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等该证下来后开发商再与团购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的情况下购房风险大吗?

律师认为:在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其实就是“卖图纸了”。按照国家的房地产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此种售房是不合法的。对于这样的团购形式,不出问题,团购者顺利买到房子则罢,而一旦出问题,组织的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这种形式的购房协议是不能与正式的购房合同相提并论的。

购买团购指标时要明确产权并签合同

2010年,周女士的朋友单位集资团购房,于是以朋友单位职工的名义参加了团购房。她在朋友的帮助下,交了5万元的首付款,同时给了朋友所在单位那位职工指标费1万元。现在不仅房子没有着落,据她的朋友说,单位规定为了限制职工转卖房,房产证需2年以后才能发到个人手里,且房产证下来只能是那位职工的名字。

律师认为:团购房指标是可以买卖的,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在购买团购指标时也需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对于哪些事项是转让职工能办到的,哪些不能办到,遇到这些情况如何处理都应考虑在先,约定明确。对于那些不属于转让职工个人原因的问题,买受人应该适当容忍,协商解决。因为转让指标时,毕竟有些事情并不确定,所以出现问题后也不能苛求转让人。

低价团购房,您敢买吗?

1.您是否考虑过购买团购房(单选,必答)
 考虑过  从未考虑过 
2.您认为购房团购房的优势在于?(单选,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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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时间不确定  风险大  出现问题后续维权难 
4.您考虑购买团购房的目的是什么?(单选,必答)
 自住  投资 
5.您如何看待目前长春房地产市场团购房盛行的现象?(单选,必答)
 开发商以价促量的表现  房价变相下跌  资金困难,开发商融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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