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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方案未最终确定

新文化报  2012-09-01 09:38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产税改革问题作出最新说明,“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产税改革问题作出说明,“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这是国税总局在回答人民网网友提问时所作的官方表示。国税总局新闻处今天向记者确认了上述说明。

国税总局认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当下,国税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对于有人大代表提出的“对所有权人自住的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国税总局称将会认真考虑。

关于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否能有效抑制房价大幅上涨的问题,国税总局指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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