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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房遭霸王条款 交易不成反交中介违约金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9-10 08:13

[摘要] 因为房主违约,房屋买卖没有交易成功,房主支付了房价2%的中介费,又赔付了2万元违约金。没想到,中介称这笔违约金也有他的一份,扣下了一万元钱。8日,家住黄岛的董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称在交易中遭遇房屋中介的霸王条款。对此,中介方回应称是按合同办事。后经协商,中介退还了违约金。

因为房主违约,房屋买卖没有交易成功,房主支付了房价2%的中介费,又赔付了2万元违约金。没想到,中介称这笔违约金也有他的一份,扣下了一万元钱。8日,家住黄岛的董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称在交易中遭遇房屋中介的霸王条款。对此,中介方回应称是按合同办事。后经协商,中介退还了违约金。

据董先生介绍,前段时间他在黄岛区的玛雅房屋灵山岛街店看好了一处房子,位于刘公岛路上,感觉价格合适,8月21日与房主签了《买卖定金合同》,交了定金2万元。可就在董先生筹备剩余房款时,房主反悔了,不打算再卖这套房子。

“按规定,房主反悔应该把定金返还给我,并再付同样金额的违约金。后来房主把这笔钱交给了中介,等我再到中介那取钱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给3万,剩下的1万元归中介所有。”董先生说,这一点他实在是想不明白,虽然当初在合同中规定了这么一条,但他认为这是一条“霸王条款”。

从董先生提供的《买卖定金合同》上,记者注意到,第七条违约责任中约定,“本《买卖定金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后,如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已付全部定金不再退还,归卖方所有;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同时买卖双方需将所得违约金的50%给付玛雅公司作为服务。”同时在其他约定事项当中还约定,“买卖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玛雅房屋支付百分之二(房价款)的中介。”

记者联系上了卖方的家属,他表示去支付违约金时,董先生未到,他就将2万元定金和2万元违约金交给中介。另外,还付了房价款2%的中介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玛雅房屋灵山岛街店的黄先生,在被问及该事时,黄先生说这是按合同办事,当时三方都在合同上签了字。另外,黄先生还说出另一个理由:“签合同那天,董先生只带了2000多块钱,剩下的钱都是向中介公司的员工借的,如果说当时在签合同时把这些钱的来源也写上,那他哪里还能拿到这么多的违约金?”

9月9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董先生,得知中介已于8日下午将全部违约金归还给他。

律师:条款不公平促中介搅黄买卖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李云峰律师认为,该条款是中介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目的就是使自己在交易中“旱涝保收”。“卖方违约返还双倍定金,这是作为守约方的买方依法享有的专属权利,房屋中介没有付出与之相应的服务而进行收费,显失公平,该内容作为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李律师认为,中介收取中介费后,还要收取一部分违约金,这种情况造成交易不成,中介所得比完成交易得到更多的现象,这会诱使中介故意串通买方或卖方,导致交易失败,坐收渔翁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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