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保说,许多人购买商品房,已经全额交纳了房款,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却无法办理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经过调研修保发现,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还有一些审批手续没有完善
新文化报2013年1月29日报道 “我想就老百姓购买商品房办证难提一些建议和看法。”昨日,省人大代表修保表示,这个问题很突出。
修保说,许多人购买商品房,已经全额交纳了房款,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却无法办理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经过调研修保发现,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还有一些审批手续没有完善。
鉴于此问题十分突出,我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行为进行规范。“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代表,我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并不足以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修保解释说,如果开发商因刑事犯罪、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将私自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解押,银行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抵押权,就会使购房者无法办理所有权登记或无法实际占有、使用房屋。
鉴于上述情况,修保认为,有必要修改目前我国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法。从源头上杜绝那些不法开发商的暗中抵押、一房多卖的违法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公民不动产物权登记,从而切实保护购房者的财产权益;对那些“五证”不全就开工建设、出售房屋坑害购房者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和打击力度。对于非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产证的,买受人已经将房款全额交付并已经入住、现实占有房屋的,我省的房产登记机关就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应因为开发商的过错而使无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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