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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凤案:“我爱我家”垫付尾款后诉买家

新华网  2013-05-12 08:35

[摘要] 今年3月份,神秘买家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购买11套房屋,在房屋过户但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失踪”,后我爱我家向9名卖房人垫付房屋尾款22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我爱我家”已提起11起诉讼,要求张金凤及另一购房人支付尾款2284.36万元,每套房屋违约金1000元。朝阳法院已受理这批案件。

新华网2013年5月11日报道今年3月份,神秘买家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购买11套房屋,在房屋过户但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失踪”,后我爱我家向9名卖房人垫付房屋尾款22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我爱我家”已提起11起诉讼,要求张金凤及另一购房人支付尾款2284.36万元,每套房屋违约金1000元。朝阳法院已受理这批案件。

朝阳法院介绍,这11起案件每起案件的被告均为2人,其中必有一人为张金凤。涉案的11套房屋总价3353.2万元,房屋剩余尾款为155.5万元至259万元不等,11套房屋共计剩余尾款2284.36万元。除剩余尾款外,我爱我家还要求两名被告每套房屋赔偿违约金1000元,共计1.1万元。

我爱我家在起诉书中称,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以被委托人的身份分别与卖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但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张金凤等人拒不履行剩余尾款。我爱我家获悉张金凤可能是实际买受人,系在短期内以相同的方法全部成交11套房,同时还存在将该房产抵押及二次销售的情况。后我爱我家将剩余尾款已全部支付出卖人,并获得了向张金凤等买房者追讨房屋合同中剩余尾款的权利及从属权利。

>>事件回顾

3月初,朝阳区多位业主反映,他们通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卖房,在中介公司做出担保承诺后,仅仅在收到30%的首付款后将房子过户给买家。事后不仅拿不到房屋尾款,买房人还玩起了捉迷藏。这些交易,集中发生在去年的11月到12月之间,房子都是通过我爱我家的4个业务员,卖给一个叫“张金凤”的人。

3月20日前后,4名售房人起诉张金凤,朝阳法院受理这些案件。此外,因其中一套房屋已经再次转手,售房人牛女士同时还提起了另外一起诉讼,主张再次转让的合同无效。

3月28日,“我爱我家”召开发布会表示将先行向9位受害业主支付全部尾款,事后再由其向张金凤追偿。当日,9位业主已与我爱我家签订债权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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