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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原共有房产 离婚后归属方不缴契税

新华社  2014-01-21 07:30

[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均免征契税。那么,离婚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否征收契税呢?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也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均免征契税。那么,离婚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否征收契税呢?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也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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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此外,在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税务总局也曾做过详细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明确,离婚后个人转让房屋的收入也可“拆”开缴个税,根据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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