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这一试点的推出之所以引发争议,不是产品有问题,而是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主干出现了缺失,化解养老困局所必需的普惠式基本养老产品仍有待于完善。
“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这一试点的推出之所以引发争议,不是产品有问题,而是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主干出现了缺失,化解养老困局所必需的普惠式基本养老产品仍有待于完善。建议从房产评估、土地政策、寿命估算、产品解释等方面建起完整的配套体系,确保试点产品平稳落地。
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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