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近日调查显示,仅8.0%的人对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表示满意。对于城市建筑总“短命”的原因,有83.5%的人选择“地方领导片面追求形象、政绩”。专家称一些省、市为了追求GDP增长,“建完就拆、拆完再建”。(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城市建筑总“短命”的原因,无论是民意调查还是专家等,都给出了很多回答,如有专家指出,建筑“短命”原因有三,一是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二是建筑设计落后,三是土地过快,原有建筑性质不能充分体现土地价值。可是这些所谓的“原因”,看起来却更像是一种“结果”,一种流行的、难以遏制的城市建筑“短命综合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在国外一些国家,城市规划一旦制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不是谁说改就能改的,也不是换了领导就可以随意换的,但在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却没有多大的约束力,“一任领导一规划”的现象并不少见,由此造成城市建筑的“短命”,而这种“短命”因为自身效应的积累与影响,往往在造成更大的破坏,比如对财富权力的畸形追逐,比如对建筑质量和人的生命安全的漠视。
对城市规划8%的满意度,也反映出民众对于规划决策的参与诉求,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多吸收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参与决策,认真考量专业研究机构的意见,强化城市规划的约束力,一旦制定后应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制度框架下尽量撇清长官意志的影响,按照规划进行建设。若能如此,我们的建筑“长命百岁”也就不是梦了……(丁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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