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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称:去年房价涨幅超25% 远超统计局数据

中国广播网  2010-04-01 09:54

按照国家统计局在2009年统计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而按照近日国土部下属事业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城市地价监测组所提供的数据,2009年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两个涨幅数据之间相差巨大。

为什么会产生数据异常?《财经日报》记者昨晚电话采访了参与制作该报告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下称“地价所”)所长赵松。赵松对记者表示,他们网上公布的报告中已经标注,使用的主要是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但由于2009年的统计年鉴要到今年下半年才会出版,所以在计算同比增幅时,2009年房价数据使用的是某研究院所提供的房价数据。

“根据过去的经验,指数研究院数据同最终年鉴的数据基本是吻合的,此前我们每年在发布该报告时,都是使用指数研究院的数据作为上年住宅数据的参考。”赵松对记者表示。

记者随即查阅了《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在其中“按用途分商品房屋平均销售价格”表中,住宅一览所显示的2008年的平均销售价格为3576元/平方米,按照地价所报告中4474元/平方米计算,同比增速正好为25.1%。

不过,断然衡量两个数据孰对孰错可能稍显武断,因为这两个数据在数据范围和数据来源上都有所不同。在数据范围上,地价所数据衡量的是房价,而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则涵盖占中国绝大多数房地产交易份额的70个大中城市;在数据来源上,地价所所采用的2009年房价数据并非官方最终发布数据,国家统计局的房价数据则是官方调查数据。

最重要的差别可能还是在于两者的方法,地价所获得房价增幅是两个年度平均价格的同比增速,而记者查阅统计局《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发现,年度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实际是月度环比指数的连乘值。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对记者表示,理论上同比指数和环比连乘值之间应该保持一致,但是现有统计数据往往会存在逻辑性不一致的问题,特别针对房地产数据,可能的原因是同比数据和调查数据分别是通过地方上报和统计调查得到,不同的采集渠道、方法和基期都会导致结果有所差异。

据记者了解,国家统计局对房地产调查方法的改进正在进行之中。

1.5%VS25.1%

信源不同

统计局:官方调查数据

国土部下属单位:某研究院所数据

范围不同

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房价

国土部下属单位:房价

方法不同

统计局:月度环比指数的连乘值

国土部下属单位:两个年度平均价格的同比增速

中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 (记者冯会玲季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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