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国十条"出台后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案开庭

中国广播网  2010-05-24 10:0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18分报道,4月17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国十条”出台,国家开始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因房主拖延,导致房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进而购房者吴先生无法支付上调后的贷款首付。随后,他将房主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北京市崇文法院今天上午将公开审理这一案件,详细情况我们连线正在前往现场采访的中央台记者刘黎黎。

主持人:这一案件是“国十条”出台后,例购房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先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案情的来龙去脉。

记者:据了解,原告吴先生是河南人,来北京工作时间并不长。4月12日,他和房主郭女士签订合同,买了郭女士在北京崇文区沙子口路的一套二手房、建筑面积是98.38平方米。双方当时约定的定金是5万块钱,不久,吴先生就按约定付了定金。吴先生说,按照合同的约定,双方应该在签合同后第二天,也就是4月13日就办理合同网签,在4月20日到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事宜。但是,郭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推延办理网签等一系列手续,没有按合同要求履行约定。昨天我也试图联系被告郭女士,先是不接电话,后来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所以被告在开庭前没有做更多的陈述。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并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而吴先生买的这套房子建筑面积98.38平方米,正好在“国十条”规定的上调房贷首付比例的对象之列。吴先生说,当初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买这套房子,首付20%,合下来大概有40万。但是,按照新规定,他买这套房子的首付得付到总房款的30%,算下来,再多套16万多一点,他拿不出来了。

同时,新政策还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一条,他也不能满足,因为他拿不出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按照新规定,银行也不会给他发放房贷。所以,吴先生就以违约为由把房主郭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郭女士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相关新闻:

日照回应最牛官宅:市直机关人员住房问题迫切

我省对口支援新疆援建项目力争秋季投入使用

财政部官员贾康:"房产税三年内免谈"说法不实

立足长吉一体化 长春经开区倾力打造兴隆新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长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