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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约如何维护权利 律师教您规避风险

新文化报  作者:贾真 潘琪  2010-08-03 06:10

[摘要] 东北地区的建筑施工工期决定,7月~9月是商品房项目集中推盘的时间,这意味着将有大量购房者签署“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然而由于大多数人对买房涉及的专业知识都不甚了解,因此面对房屋这个大宗买卖,往往只能匆匆签字了事,却不知这一笔可能勾出了日后无休止的烦恼和经济损失。

东北地区的建筑施工工期决定,7月~9月是商品房项目集中推盘的时间,这意味着将有大量购房者签署“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然而由于大多数人对买房涉及的专业知识都不甚了解,因此面对房屋这个大宗买卖,往往只能匆匆签字了事,却不知这一笔可能勾出了日后无休止的烦恼和经济损失。

近日,记者采访了长春某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邱刚,就购房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中的风险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有的存在这样的条款:“已付5万定金在房贷未被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不予返还。”

提醒:多数年轻人都有透支卡,此卡或者往次房贷如有三次以上还款记录,银行对于本次房贷的申请就无法通过。如遇此条款,贷款买房的人应先到金融大厦二楼的人民银行持身份证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再决定是否签字。

问题二:“认购协议”的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条款是:“协议签订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超过期限未签合同,认购金不予返还。”

提醒:对于短短一两篇的“认购协议”,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按协议规定时间内进行下一步骤,避免因违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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