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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落地全国 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

贵阳日报  2011-02-25 15:57

[摘要] 紧随“新国八条”组合拳的出台,各大城市又纷纷发出“限购令”,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楼市充满变数。

紧随“新国八条”组合拳的出台,各大城市又纷纷发出“限购令”,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楼市充满变数。

北京:出台住房限购令细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南京: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房地产调控通知,规定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限购第二套房。

根据《通知》,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太原:限购范围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太原市政府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本地楼市“限购令”细化成了11条,其中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即购房人购买存量房也将按此政策执行。

“限购令”明确提出,从2011年2月19日起,太原市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广州:本市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通过的实施细则明确两点:1、广州十区二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都将执行限购政策。2、明确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户籍家庭限购第二套房。

上海:购二套房需验户籍和结婚证

上海于1月31日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此外,上海近日已出台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根据细则,购房需查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青岛:限定购房套数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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