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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落地全国 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

贵阳日报  2011-02-25 15:57

[摘要] 紧随“新国八条”组合拳的出台,各大城市又纷纷发出“限购令”,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楼市充满变数。

成都:停购第三套房

成都市房管局于2月15日晚间将正式发布该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从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长春:停购第三套房

长春市政府出台《意见》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l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宁波:限购令升级为禁购令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2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已有2套住房以上的宁波本地居民将不得新购住房。该《通知》在限购的基础上,对部分家庭实行了禁购。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厦门:本市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2月2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发《市府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并适时根据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对限购时限进行调整。

哈尔滨:本地市民每户限购两套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尔滨市将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住房“限购令”,具体实施时间将视房价变化而定。《通知》规定,拥有两套住房的哈尔滨市家庭将不能再买房。

昆明: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新房

昆明市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知》要求,在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日起,昆明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上述区域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南宁:本地居民限购第三套住房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南宁市本地居民家庭不能购买第3套住房。按照此“限购”政策,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武汉: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相关通知显示,从23日起,武汉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贵阳:限购中心城区住房

贵阳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将主要调控目标放在了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住房上。

按照《实施意见》,贵阳市原则上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一环内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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