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也有媒体记者辟谣:仅是旧址,并非故居,也非文物保护单位,但门口那4棵广玉兰树,可能是康有为亲手所植。
最近,也有媒体记者辟谣:仅是旧址,并非故居,也非文物保护单位,但门口那4棵广玉兰树,可能是康有为亲手所植。
于是,房产中介便在介绍中加了噱头:院内百年古树,康有为所植。文化无价,1000万元不贵。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近日表示,各地文物部门要准确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实价值,做到依法求实保护。
具体而言,名人故居如何认定,如何保护?其中还有不少问题。
因为“康有为”,贵了一倍多
记者跟着房产中介实地探访。
据中介介绍,房源是去年就挂牌的,业主不在国内。中介们所称的“故居”,指的是这一幢灰绿相间、掩映在几棵广玉兰树下的四层民居,位于泰兴路中华新村内。小区由结构、风格相似的几排四层楼房组成,格局整齐、外墙朴素。
中介指了指小区门口的铭牌,示意“康有为故居”并非是他“捏造”,铭牌题为“康有为海上归隐处”,简要介绍了康有为生平,并特意说明——“庭院里矗立的4棵约有百年树龄的广玉兰,据说是晚年归隐沪上的康有为先生所植”。
中介这次挂牌出售的,仅仅是这小区中普通的一间,面积168平方米,要价1000万元左右。
记者在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查到,中华新村的房屋性质是“公房”,也就是说,进行交易的应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一般情况下,使用权房的交易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要低不少。
而如今待售的所谓“康有为故居”,每平方米售价约为59524元,与附近的全新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记者了解到,中华新村内另有一套28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屋待售,售价仅为每平方米两万多元。“据我所知,这1000万元的价格明显高了。”静安区文史馆馆长杨继光告诉记者,而中介依旧坚称:“文化价值高。”
究竟算不算康有为故居?
“政府挂牌前,很少有住户知道,康有为曾在此住过。”老住户周阿姨今年50岁,出生在中华新村。
杨继光介绍,康有为1914年向盛宣怀租住上海新闸路16号辛家花园,1917年春在此举办六十寿宴,1921年元月迁出。而如今的中华新村,是大约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由盛宣怀家人主持改建的里弄住宅。
就是说,如今中华新村的房子,早已不是当时的房子。
“我们所说的‘故居’,一般是指名人出生和死亡的地方。”杨继光说,按照他的说法,名人住过的地方,级别是“故居”,其次是“旧居”,但也要符合“居住期间发生过重大事件”的条件;其它的,只能算作有“故事”。
“康有为海上归隐处”,只能算是“有故事”的地方。而这个“归隐处”,也是静安区文史馆发掘的。2007年,静安区开发了一条旅游线路,用“文化名人”的概念,串起了新闸路上“阮玲玉香留沁园村”、“刘晦之情系藏书楼”、“康有为海上归隐处”、“黄葆?墨润慈孝?”四处景点,挂上了铭牌。
不是故居,就能买卖?
距离“康有为海上归隐处”不远,便是“沁园村”小区,当年阮玲玉在这其中一幢洋房内自杀。“沁园村”门口,有一块“阮玲玉故居”铜牌,这几排奶黄色的花园洋房,已经列入静安区的文物保护单位。
据同济大学副校长、城市规划专家伍江介绍,若一栋建筑列入各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法》)保护,对其买卖、改造以及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
而在《静安区文物工作手册》里,记载了“静安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19处、区级6处,另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8处。所谓“康有为故居”所在中华新村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
所以,以“康有为故居”为名义的买卖,只能算是商业炒作,“我们没法监管,因为它是法律框架内的正常交易。”杨继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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