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侯先生支付300余万元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后,开发商竟解除《认购书》,一审法院判决侯先生胜诉后,开发商边上诉,边将涉诉房屋售出。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开发商竟转败为胜。记者昨天获悉,侯先生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
侯先生支付300余万元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后,开发商竟解除《认购书》,一审法院判决侯先生胜诉后,开发商边上诉,边将涉诉房屋售出。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开发商竟转败为胜。记者昨天获悉,侯先生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
2009年5月,侯先生与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认购书》,购买该公司在顺义开发的龙之湾嘉园一套500平方米的商品房。随后侯先生支付了共计300余万元的定金和首付款。2009年7月9日,侯先生将占房款30%的首付款交齐。而在7月15日,他接到开发商通知,得知《认购书》被解除。原来在7月10日,开发商以EMS的形式向他邮寄了一份《认购书告知函》,称务必于7月14日前来公司签合同。可《告知函》并未送达给侯先生。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单方面解除了《认购书》。
对此,侯先生提出异议,开发商态度坚决:要么解除《认购书》退还全部已交款项,要么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购房,即从2万余元/平方米的价格飙升至4万余元。2009年8月,侯先生起诉了开发商,要求购买争议房屋。2010年5月6日,顺义法院判决支持了侯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认购书》不因开发商主张解除而无效,《认购书》依然有效,判令双方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协助办理房贷。
判决后,开发商提起上诉。然而,在上诉期间,开发商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刘某。由于案件事实已发生变化,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顺义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让侯先生意外的是,去年7月,顺义法院再次审理后,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仅为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预约协议,在双方后续未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侯先生无权仅凭《认购书》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且开发商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了房屋交付手续,事实上已经不能向侯先生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所以驳回侯先生诉请。
判决后,侯先生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为十二五承上启下关键的2012年,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让普通居民“住有其所”仍是中央调控所追求的目标。2012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称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再次奠定了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基调。在“回归合理房价”政策支持和舆论呼吁下,购房者置业信心回归。在此背景下,3月百城购房者俱乐部相继成立并积极展开行动:截止3月26日,58城购房者俱乐部看房团超7万购房者走进3000诚信楼盘;联合2000家房企为购房者提供总额高达100亿的置业优惠;各地房协、消协、权威媒体等516家单位联合倡议“诚信月”行动,万科、保利等1129家知名品牌开发企业响应“诚信六条”,全行业服务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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