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联合通知,对征收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做出新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联合通知,对征收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做出新规定。
根据财政部网站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办理免税具体程序、购买房屋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规自1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财税[2009]1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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