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保障供用热设施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加快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未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州)、县(市),2012年年底前必须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保障供用热设施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加快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未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州)、县(市),2012年年底前必须完成。
供热专项规划依法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严格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凡未列入供热专项规划的供热项目,不予审批建设。
杜绝用热工程随意并网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供用热设施建设的监管,杜绝用热工程随意并网、供热工程随意建设。未经批准的供用热工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热运营单位不予并网供热。对采用电、燃气和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能及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热的建设工程,要纳入管理范围,做到规范、有序发展。
提升全省供热调峰能力,“十二五”期间,按现有热电联产规模建设20座调峰锅炉房,补足缺口,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调峰锅炉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实施城市热网联网工程,推进多热源联网供热;在城市集中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建设分散锅炉。
建设供热信息化监管系统,实时监测供热企业运行情况。地级城市和重点县(市)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供热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并及时投入运行。
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严格规范供热服务行为。建立奖惩机制,对供热服务质量单位实施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投诉量多的企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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