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长春市的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没有放贷标准上的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编者按:如今年轻人买房,都多少存在一些压力。有的需要父母的帮助,来完成自己的住房梦想;也有一群年轻人,他们坚持拼命工作,省吃俭用攒钱,靠自己的努力来完成住房梦。
房天下2013年1月24日报道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长春市的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没有放贷标准上的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后又发生产权转移的住房不计算在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内。职工应在申请贷款时一并提供证明该房屋产权已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工家庭瞒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一经发现,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或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保留对职工利息差额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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