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有人出价18万元的房子,被评估成8000多元,通化一对夫妇耗费14年,跟房屋动迁部门打了一场漫长的行政官司。
1998年,有人出价18万元的房子,被评估成8000多元,通化一对夫妇耗费14年,跟房屋动迁部门打了一场漫长的行政官司。
2012年,行政诉讼官司获胜,夫妇俩获赔一处190平方米临街门市。可二人认为,14年的诉讼之路,评估报告一直起决定性作用。6月5日,二人又将房地产评估机构告上法庭,开始了另一场诉讼。
1998年的“老黄历”
房屋动迁改造评估价8000多元
1998年5月,通化市政府对王孝良、王成力夫妇所住的通化市新华大街地段进行动迁改造,王孝良夫妇五成新有照住宅面积为29平方米,浮房20.1平方米,经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评估作价8221.5元。房屋于当年被拆。
“评估师既没到我家来看,也没给我们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房子曾有人出价18万元,怎么凭空评成了8221.5元?”王孝良说,这份评估报告还是他在法庭上看到的。
第二次评估
报告依然一致
“我当即质疑,并要求重新鉴定。”王孝良说,虽然法庭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其房屋重新评估,但仍然没有评估师上门,所评的结果跟之前的评估报告依然一致。
“后来,在诉讼过程中,我才在法庭上看到了这两份评估报告,除了编号不一致外,评估结果基本一致,评估师都是刘某和郝某。”王孝良说。
两次评估
评估师均未到现场
“我家的房屋是铝合金门窗,评估报告却说有油漆老化松动;我家刚做的顶棚,评估却写着顶棚明显变形下垂;我家地面明显高出路基并且设有台阶,评估却说我家地面下沉。”王孝良说,评估报告中的很多内容跟他家实际情况都不一致。
“两次评估,我们连评估师的影儿都没见到,怎么就做出来评估报告了?”王孝良说。
业内人士说法
早期评估制度不健全
一位资深业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房地产评估才逐渐从房产系统脱钩并推向市场,业务也从单一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增加到拆迁补偿评估等。虽然目前评估业务有官方统一收费标准,但实际操作中都是由双方协商。
早期由于评估制度不健全,经常有高估低评或低估高评的现象。“评估公司对开发商说话,开发商支付评估费,开发商让评多少就评多少。”该人士说,现在制度逐渐完善,由征收部门采取随机摇号或被拆迁户画票选举评估公司,开发商将整体拆迁费包括评估费交到征收办,由征收办负责支付评估费,目前评估机构基本都按照市场价正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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