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有人出价18万元的房子,被评估成8000多元,通化一对夫妇耗费14年,跟房屋动迁部门打了一场漫长的行政官司。
14年诉讼之路
胜诉后获赔190平方米门市房
2012年2月15日,王孝良夫妇迎来了胜利的判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再审判处通化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处于1998年7月10日作出的通动管裁字(1998)第32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违法。
直到2012年7月29日,王孝良夫妇接到胜诉的行政判决书后,通化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取消了这两份评估报告作价现金补偿不予房屋安置的主张,就房屋回迁做了安置。
“就因为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一纸评估报告,我们跟房屋动迁部门打了14年的行政官司,每次诉讼,都绕不开这纸评估报告。”王孝良说。
日前,打赢了行政诉讼官司的王孝良夫妇终于拿到了他们应得的赔偿。通过协商,通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原通化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处)与其签订回迁协议,王孝良夫妇获得2600元/平方米、位于江南新区三级地段190平方米临街门市,总价值49.4万元。
“经过计算,这栋房子包括我们回迁的29平米有照房屋和20.1平米浮房的面积,以及15年房屋租金和房屋内财产损失。”王成力说,夫妻俩交付中间差价2万元。
开始另一场诉讼
起诉评估主管部门和评估师
王孝良认为,之所以打14年的行政诉讼,就是因那一纸房地产评估报告。
随后,打赢行政诉讼并获得赔偿的王孝良、王成力又将当年对其房屋进行评估的主管部门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和两名评估师郝某、刘某告上法庭。
6月5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两名被告都没有出庭,而是委派律师应诉。
王孝良夫妇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误工差旅费等损失2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要求两名评估师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对此,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代理律师表示,王孝良夫妇与房产处没有委托评估关系,当年房产处评估行为是一种行政职能行为,其行为仅限于对委托部门负责,对王孝良夫妇不承担任何责任。
刘某和郝某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两位评估师是接受单位的派遣履行评估职责,原告对刘某和郝某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且评估报告只是作为拆迁部门补偿的参考文件,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当庭法官就本案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书面赔礼道歉是否有法律依据及赔偿数额等进行审理。
对此,原告王孝良夫妇认为,14年诉讼之路,评估报告一直起决定性作用。原被告双方均拒绝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