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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几度重拳出击 5月份调控多向细节延伸

——长春中原楼市月鉴之政策篇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0-06-10 15:53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继日前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缴问题进行明确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于5月27日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通知》明确,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实施时间】2010.05.19 【法规类别】税收类

中原观点:《通知》中涉及的清算问题较以往更加具体、明确,意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加强税收查处力度。《通知》中并非所有都是新的规定,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往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次的文件则是把容易疏漏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2、吉林省颁布房地产相关政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0日前全面清理进入预售环节项目——

5月4日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于5月20日前对所在地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0日至6月15日前,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各地自检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6月底长春市要将清理结果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05 【法规类别】房地产类

【中原观点】3、4月份省行业协会及住建部已对商品房销售环节进行了整治管理,并且长春市执行力度较强,目前来看,对部分项目的销售影响较大,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提前认筹以及取证10日内必须销售使得前期蓄客、筛客的时间变短,很难制造“供不应求”的局面,为避免出现滞销,价格的制定变得保守。

3、长春市颁布房地产相关政策  本月暂无。

中原楼市月鉴之——    【媒体篇】 【住宅篇】 【土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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