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诈骗犯不花一分钱得8000平房产 主犯被判无期

法制日报  作者:霍仕明 张国强  2010-10-15 08:48

[摘要] 本报(法制日报)8月5日(十一版)以《不花一分钱8000平米房产被过户》为题,报道了一起诈骗犯未付一分钱将他人价值数千万元的房产据为己有的离奇案件。案件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沈阳市相关领导的重视。

 2003年5月25日,被告人苏林以东方公司办理14268号房屋所有权证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在补交70万余元契税后重新办理了106、108号楼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15305号)。随即,被告人苏林便以该房证向门某抵押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经营、消费、拒不返还。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在今年4月2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林涉嫌合同诈骗案,当法官问苏林:“你为什么把房产过户给第三人门某”时,苏林回答:“门某对我说,‘先把房子过户给我,张铁石就要不回去了。等事情过去了,咱俩把它卖了对半分’。”

对此,金信公司的律师说,由此可见,门某并非善意取得涉案房屋,而是这起恶意侵占金信公司房产案件的同谋者。

对于如何取得15305号房证一事,苏林供述“张铁石把个房证通过行政复议废掉了以后,我通过房产局的主管副局长、法规处处长和法律顾问,在什么材料也没拿的情况下办的15305号房证,房产局是如何办证的我不清楚。”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房产局有关人员显然涉嫌渎职。”金信公司法律顾问说。对此,沈阳市检察院公诉书的表述是“2003年3月5日,在金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苏林利用原合同关系与条件采用欺诈等手段,通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将该房产重新办理过户,从而取得15305号房屋所有权”。公诉书对房产局有关人涉案人员和违法办证环节概未涉及。

目前,虽然诈骗案主犯苏林已经受到了法律惩处,但沈阳市有关部门对金信公司的房产归还问题还依然没有时间表。

有关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推荐阅读:经历了国庆黄金周的市场检验,长春楼市在新政下到底呈现何种状态,新房地产“国五条”能否挡住刚性需求?10月17日(周日),”倾城热恋折扣房——2010年婚房主题看房活动第二季”即将火爆开启。届时,长春搜房网专业看房团将双线齐发,精选绿园、宽城九大春城热门楼盘,带您一探究竟>>>>>详细

延伸阅读

任志强:房地产新政很烂 楼市调控是一纸空文

长春全款买房渐多 新政后的二三线城市众生相

近九成银行家称涉房信贷堪忧 其成银行心头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长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