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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宅商用按住宅性质补偿 房屋主体与装修分别评估

东亚经贸新闻  2011-08-09 07:11

[摘要] 3日,长春市市长崔杰签发了第27号政府令,《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办法》)8日正式实施。《办法》分4章共计52条,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

3日,长春市市长崔杰签发了第27号政府令,《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办法》)8日正式实施。《办法》分4章共计52条,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时间、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征收补偿资金、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奖励标准等内容;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本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

房屋征收人员须持证上岗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承包方式承接房屋征收任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的,旧城区改建方可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过半数人不认可需要听证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超过1000户的,应当经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征收的目的和依据;征收的地点和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其它应当公告的事项。

评估要分户进行公示7天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逐户送达。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并送达。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补偿标准

●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等。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及时、足额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户型标准

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厅(含走廊)不低于4.8平方米、厨房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低于1.8平方米。

●奖励办法

征收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实行奖励制度。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10000元。

除提前搬迁奖励外,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以单元、楼栋、组块或者项目为单位的整体搬迁率达到100%的,给予该单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对被征收人的整体搬迁奖励标准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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