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州市历年来已收回闲置地1389宗,累计收取土地闲置费达1.3亿元。8月16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透露,此前上国土部黑名单的广州54宗闲置地,33宗用地按规定作出限期开发处置,已收取土地闲置费3325万元。而剩下的21宗由于情况复杂,现正进一步研究确定稳妥处置方式。
焦点问题
问:闲置地出现主要是政府原因还是企业原因?
黄文波:绝大部分土地闲置不是单一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多种原因交错影响的结果,这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置的难度,影响了处置进度。比如,广州市上世纪90年代出让的“生地”,用地单位在取得相关批文后实施拆迁,但因拆迁户较多,拆迁及回迁面积较大,拆迁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块的开发。而且,拆迁进度的延误,进而影响被拆迁户回迁安置,并产生巨额滞迁费甚至司法诉讼等问题,这无疑会加大闲置土地调查的难度。
位于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10号地块便是其中一个例子。按规定,该地块应于2005年3月9日前动工开发,但因该地块上项目属某项目第三期用地,地块涉及39户被拆迁户需永迁安置到、二期用地已建成房屋中,而其、二期用地开发又涉及拆迁、报建、建设及权属证明文件办理等复杂程序 ,39户被拆迁户迟迟未能动迁、安置,因此影响了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问: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是否会弱化闲置地处置?
黄文波:不会。开发单位具备项目建设投资总额30%以上的地块,在用地单位缴纳土地闲置费并承诺按期开发的基础上,才可通过延期开发的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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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清理闲置土地有两类
一是指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合同未约定或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的,按照合同生效或批准书核发之日起1年为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
二是指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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